宜丰一小学校长贪污16万余元被判8年

18.12.2013  13:53

  本报讯余丹邹才根记者刘帅报道:利用担任校长的职务便利,贪污16万余元。近日,经宜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8年。

  2009年7月,宜春市宜丰县芳溪镇中心小学校长兰某利用负责芳溪镇所有小学的“普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的机会,截留债务化解资金61100元占为己有。2005年至2011年期间,芳溪镇中心小学先后有6名教师请休长假,兰某未将请假事宜上报,致使财政未停止下拨6人请假期间的工资。兰某利用保管教师工资存折的便利,从中取款103930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兰某退赔了13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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