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实施“河长”责任制
23.04.2015 13:20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近日,宜丰县出台《“2015清澈河流工程”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锦江河(宜丰段)、耶溪河、长塍港、棠浦河等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到2015年12月底,各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主要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Ⅲ类标准》,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达到II类标准。
为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宜丰县对主要河流实施分段管理,实施“河长”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县设立乡镇(场)河流水质交界监测断面,由乡镇(场)长任辖区河段“河长”,对河段水质负总责,确保水质按执行标准交至下一河段。
该县环保部门每月对交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并将交界断面水质监测达标情况列入年终工作综合考评。凡水质监测不达标或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以挂牌督办或下发督办函的形式责令整改到位。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3.04.2015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