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女子为父治病挪用公款被判刑

16.12.2013  12:21
  原题:为父治病筹款急 挪用公款被判刑

  宜春一女子为帮父亲治病而挪用公款40万元。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1日,陈某在宜春市一公司担任出纳。2012年7月30日,某公司将借南氏公司的40万元款项转至陈某个人账户。但陈某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钱私自截留,用于给其父亲治病及料理后事等。2012年11月,此事被公司发现。

  今年3月19日,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陆续归还了30万元给公司,剩余10万元被告人陈某与公司约定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徐双桂祖玉梅首席记者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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