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出台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10.07.2015  20:39

  本报宜春讯 (江西日报记者邹海斌)近日,宜春市出台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由6204项精简整合为2099项。

  从去年开始,宜春市48个市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及其他权力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梳理上报权力事项共6204项。经清理审核确定,这48个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099项,精简整合率达66.2%。

  这次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原则,保留法定权力,取消自授权力,整合交叉权力,下放基层急需的权力,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从而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与县(市、区)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将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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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