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出台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管理办法

20.01.2015  17:20

从源头上杜绝用电设备带“”入网 打造“四到户”用电管理新模式

    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20日电(申益平、罗玉娟)1月19日获悉,宜春市政府日前正式下发《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费由供电企业按建筑面积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用于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标志着宜春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步入新轨道。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宜春住宅小区日益增多。由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工程建设标准低,用电容量配置低,设备质量参差不齐,供电设施配套工程存在配置不统一、资产产权界定不清晰、运行维护难等诸多问题,给小区居民的安全可靠供电带来了隐患。如2013年4月,宜春城区丰硕华庭小区2栋配电房着火,因用户产权线路破损放电造成,引起属供电公司产权的主电缆、分接箱、低压电缆和173块电表全部被烧坏,分析原因存在小区进户线线径过小,没有按要求做线路防火墙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江西省发改委、宜春市政府先后出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政策,对新建住宅小区的供电方式、用电负荷容量、导线选用规格等提出明确的建设标准。将原由开发商建设小区供电设施的模式转由供电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实行统一的建设收费方式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用电管理新模式,为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供电服务及管理等建立长效机制。

    《办法》规定,宜春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费由供电企业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新建住宅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结合本市住宅小区建设发展趋势,宜春市对高层住宅、多层住宅等不同类型楼盘,埋地电缆、架空线等不同供电设施建设类型,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保障性住房按照《江西省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执行。

    为使该项工作快速高效推进,早日规范宜春市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满足城乡用电需求,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到发改委、物价局、房管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征求意见和建议。2014年10月20日,在宜春供电公司的努力协调下,宜春、新余、萍乡、抚州四地市政府在宜春召开《办法》推进会,共同探讨研究该项工作。宜春公司先后对收费标准多次修改,八易其稿,并经市政府多个部门审核,终于在宜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