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和谐征迁赢民心

30.12.2013  18:13

宜春市立足安民惠民助民,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积极探索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和谐文明征地,赢得民心。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宜春市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市政府名义先后制定下发了《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关于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政策的意见》、《宜春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

切实规范征地程序,确保维护权益到位。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发布征地告知,公布拟征地位置、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严格按照征地程序规定,认真组织举行听证会,对群众听证会上提出的申请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将测算标准、依据、安置途径及城镇规划要求一一给予详细的说明答复。

严格补偿资金管理,确保足额补偿到位。2009年、2011年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下发后,该市及时调整下发新的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不同片区进行细化,并将新的补偿标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里,从源头上杜绝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行为的发生。

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确保就业安置到位。宜春市和区、县两级劳动就业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免费培训,采取“用人单位出订单,就业机构出菜单,政府部门买单”的形式,使失地农民培训有服务,就业有保障。市经开区、宜阳新区积极引导失地青年农民到正规院校接受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均以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青年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报名参加由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学费、住宿费全部由经开区和宜阳新区财政支付。

构建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到位。宜春市从各个方面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让失地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一是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子女“有学上”。每年都举行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对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资助,对于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实行奖励助学制度。二是确保被征地农民看病“有保证”。对被征地农民已转为城镇户口的,其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户籍仍为农村户口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三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有保障”。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四是确保被征地农民人人“有饭吃”。对已转为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仍为农村户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