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丰一小学校长贪污16万元获刑8年

17.12.2013  10:54
  原题:宜春宜丰一小学校长贪污16万元获刑8年

  宜春宜丰县一中心小学校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和请假教师工资,数额达16万余元。12月16日,记者获悉,日前,宜春市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兰某在担任宜丰县芳溪镇中心小学校长的职务期间,利用管理芳溪镇小学“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及保管本校请假教师工资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65030元。案发后,兰某退赔了130000元赃款。(向华、记者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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