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小小合议庭解决维权“大问题”
新华网江西频道10月17日电(王仁和)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专管“鸡毛蒜皮”类案件的合议庭:该庭成员全部由女性法官组成,所受理的案件都是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且均涉及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平均调撤率高达63%,这就是该院的特殊审判组织—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
不断实践 总结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三优先”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很多妇女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能力偏低,儿童的合法权益更是难以保障。“为此,我们不断实践,总结出维权工作"三优先"原则,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以实现从纠纷引发到纠纷解决的过程最短化、结果最佳化、效果最优化。”合议庭负责人李纯清告诉记者,“三优先原则”的确立是合议庭全体人员“不断探索、水到渠成的过程”。
2012年7月,铜鼓县永宁镇一个村小组因土地被征用获得一笔补偿款,村小组制定了一个分配方案,以吴晓珍等出嫁女及其子女出嫁后未迁出户口或户口未经社员大会通过为由,将吴晓珍等人排除在外。
吴晓珍等7人不认同这一分配方式,将村小组告上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吴晓珍等人的诉请。但村小组却坚持认为没错,并以维护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为由上诉到宜春中院。
“案件事实其实很清楚。出嫁女虽然外嫁了,但户口仍在本村,且她们并没有取得丈夫所在地的集体组织收益分配权,法院应支持出嫁女的诉求。”李纯清告诉记者。
为防止判决变成“一纸空文”,合议庭成员和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事理等角度劝说村民,并将随身带来的法条和案例翻给村民们看。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村民小组与吴晓珍等人达成执行和解,当场兑现了补偿款。
多方联动 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大平台”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与配合。为保证案件的妥善处理,合议庭将自身的司法保护优势与基层组织善做思想工作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审判机关与群团组织维权的合力,构建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大平台。
据宜春市妇联副调研员许清介绍,在宜春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中,“宜春市中院一直是积极参与的成员单位之一”。两家单位通过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了信访互动机制,及时沟通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来信来访情况,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
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达到和谐司法目的
有一起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案,至今让合议庭成员郭琳法官印象深刻。
2006年8月,郭某与夏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郭某抚养,夏某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2009年2月,郭某因家中失火严重烧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女儿读书、生活费用无法筹措,遂向法院诉请将抚养费提高至400元。
而夏某则认为自己收入低,还有与前妻生育的一子要抚养,拒绝提高女儿的抚养费。为让小孩正常学习和生活,合议庭多方调查取证,提出了符合实际、当事人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合议庭特别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以达到和谐司法的目的。合议庭受案后认真甄别案件当事人起诉的动机,有的案件还主动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村组,实地调查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案件处理确定正确的方向。
调解过程中,区分不同类型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及不同的诉讼心理,因人制宜,对症下药。同时,合议庭还一步拓宽调解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力量参与和协助调解,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