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修订市地震应急预案

09.07.2014  17:55

              为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2012年《宜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了新一轮修订,于2014年7月2日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后的预案更加注重科学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更加强调地震灾害发生后的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置。

              《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每个级别设置了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处置流程实行分阶段实施。此次预案修订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了增补,更加细化了成员单位的日常职责,及其办公机构的设置,同时完善了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预案》对强有感地震、地震谣传事件、临震应急事件等地震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