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开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02.06.2016  16:49



 

2016年4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意识,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6月1日上午,市水利局联合宜春水文局、市江河局及袁州区水务局在中心城区鼓楼广场集中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当天发送宣传短信,现场设置宣传台,悬挂横幅,搭设彩虹门。宣传人员与广大市民进行亲密互动,热情解答群众关心的有关水资源方面的问题,并发放《条例》单行本、节水科普读本、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有关水法律法规宣传单等资料。同时,利用市委市政府大楼、宜阳大厦LED屏发布宣传信息三天。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送短信2万余条,设置宣传展板2块,搭设彩虹门1处,悬挂横幅1幅,设置LED电子显示屏2处,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极大提高了群众节水保水意识和遵法守法观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