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去年,宜春市办理行政调解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在4789件案件中,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上年下降了50%;在省民调中心测评中,我市公众安全感指数为96.93%,位居全省第二,较上年提升6位。这样的变化来自于我市着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
我市在各级政府及其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中全面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十个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即成立一支行政调解员队伍,每个单位都要成立调解工作机构,并至少选配3名行政调解员;解决一个行政调解场所,设立行政调解室;悬挂一块行政调解牌子,办公场所要挂牌标识;雕刻一枚行政调解公章,包括各单位行政调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章;配备一套行政调解设施,满足办公需要;制定一套行政调解制度,并汇编成册;营造一个行政调解氛围,在办公场所张贴行政调解员姓名、电话号码、调解程序及守则、范围简略图表;建立一本行政调解台账,做到对行政调解工作有据可查;构建一个行政调解信息平台,通过网络进行跟踪、统计、督查调度;安排一笔行政调解经费,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钱办事。同时,依托宜春政务网,开通具备申请、受理、调解、监督、统计等功能的行政调解网络平台,创新行政调解工作。
去年,市政府法制办聘请了一批理论功底扎实、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和专家,为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的行政调解员举办了10期培训班,培训人数达1400多人次,通过狠抓行政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调解员对各类行政争议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行政争议纠纷的管控能力、对突发行政争议纠纷的应急能力,有效提升了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为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单位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我市还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监察、公安、司法、卫生、国土资源等5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研究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问题。该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以往化解矛盾纠纷各自为政的调处格局,使政府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力量,共同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强大合力。我市充分利用市社会管理“三网”信息平台办公系统中的行政调解工作模块设计,将调解案例等信息录入系统,然后运用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办公,工作信息可以在网上交流沟通,工作月报表可以在网上传送,工作台账、调解档案都可以在网上建立,大大提高了行政调解工作的效率。在此基础上,我市还结合行政复议、人民调解、信访调解等工作,主动介入,拓展行政调解工作渠道。去年,市房管局通过信访途径调解拆迁群众安置房办证纠纷11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黄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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