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清理处置供而未用闲置土地
为更好的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宜春市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当作重中之重,作为常态性工作常抓不懈,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通过领导挂帅、专人负责、定期调度、分组督查等措施,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共盘活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16818.6亩。解决工业用地144宗,面积7254.49亩,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用地支撑。
领导高度重视
宜春市高度重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市委书记多次在重大会议上强调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列为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副主任带队多次深入各地督查调研。市长亲自担任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工作部署会,分管领导亲自具体指导并抓落实。
目标任务明确
宜春市高位推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在巩固2013年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又下发了《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下达清理处置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5000亩、盘活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万亩目标任务。
部门密切配合
各级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府办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政策指导、监督把关和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各项资金筹措和划拨;审计部门负责对清收过程中补偿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城建规划部门负责核实宗地实际用途和规划指标落实情况,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土地管理从“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的转变。
严明纪律约束
在清理处置工作中,注重严格纪律约束,以严格的绩效考核来抓落实、促成效。市政府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三不原则”,即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涉、不得说情、不得批条”,参与的工作人员“不得偏袒、不得隐瞒、不得通风报信”,为清理处置工作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同时,市政府对清理处置工作的绩效考核敢于“动真格、下重拳”,对闲置土地处置率不达标的县(市、区)、“市三区”进行公开通报,并暂停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对工作不力、收地无果的地方,不仅要限期整改,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正面引导到位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通过正面宣传引导,让企业理解: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目的不是为了收回土地、赶走企业,而是为了盘活土地,帮助和促进企业早投产、早产出,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同时,对开工建设确有困难的企业,加大帮助和扶持力度,而不是简单的“清收”,通过清收以促进企业加快开工,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