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疏、堵、控”规范农民建房秩序
近年来,宜春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控”综合治理农民建房,既实现了2013年以来农民建房违法用地面积“三连降”,又保障了农民建房的刚性需求。
念好“疏”字诀,抓服务惠民生。 一是注重规划引领。科学编制乡(镇)、村庄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的原则,引导农民建房向指定的建房点集中。二是注重用地保障。坚持以乡镇为单位,在用地计划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近两年从市本级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5000多亩,农民建房符合“一户一宅”刚性需求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三是注重政策引导。深入开展旧村改造和“空心村”整治,鼓励农民拆旧建新,利用老宅基地建房。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空心村”整治结合,通过“空心村”整治把旧村拆除,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周转出来的用地指标、增值收益全部用于集镇和新农村建设。
念好“堵”字诀,严执法正风气。 一是严格审批。全面落实“五公开、三到场”制度,即公开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报用地程序、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用地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批前到场勘测定位,批后到场放线定界,建成后到场验收登记,有效地防止出现管理的“漏洞”和监管的“真空”。二是加强巡查。构建“4+4”全方位巡查模式,即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巡查体系,按季、月、旬、周组织巡查,做到执法全天候、巡查无缝隙、责任全覆盖。三是“亮剑”行动。组织开展以“清理农村违法用地、清理农民违规建房、清理非农户籍人员回乡建房、严格控制农民新建住房占用耕地”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一控”专项行动,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徇私情,扭转了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在广大农村形成了“用地要依法、依法有地用”的良好氛围。
念好“控”字诀,划底线明责任。 一是明确职责。印发《宜春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监察、国土、规划等部门各负其责,解决了农民建房“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二是细化规章。市政府先后印发《宜春市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十不准”》、《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十不准”》,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规范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定点上图”工作意见》等,为规范农民建房管理提供指导。三是部门联动。国土、建设、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变农民建房“一家管”为“大家管”。坚持农民建房月报制度,县级国土局每月5日前上报市国土局违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