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6.2015  10:32

    新华网江西频道6月12日电 日前,宜春市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4起典型问题为: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张长根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0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等年节期间,张长根分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19000元。2015年5月18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长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上交财政。

    高安市政府副市长席国华违规占用私企车辆问题。2013年6月初,席国华在高安市政府已为其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下,以下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为名,向其分管的某私营企业借用一辆新购途观越野车,除用于下乡检查工作外,还用于个人办理私事,直至2015年3月,才将该车归还私营企业。2015年5月18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席国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何海军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何海军带领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8名工作人员,赴成都参加2014年秋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展示会结束后,何海军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决定前往乐山、峨眉山、九寨沟等景区游玩,游玩期间出差补助费和住宿费共计9228元,以餐饮等发票报支。2015年5月18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海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上交财政。

    上高县政府调研员(民盟盟员)张鲛违规报销发票问题。2011年12月至2014年1月,张鲛利用职务之便,到下属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及家属支付的旅游等费用合计39604元。此外,张鲛还存在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2015年5月22日,经宜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张鲛违纪问题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