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通报6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高安市田南镇民政所所长付志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套取冬春救助款案。经查,付志华担任田南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在申报2014至2015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工作中,将财政和民政部门分配给田南镇的15万元冬春救助款指标文件隐藏,并伪造了一份13万元冬春救助款的指标文件上交镇党政办收文。田南镇根据付志华伪造的指标文件,研究确定了冬春救助款的分配方案。随后,付志华安排该镇敬老院提供了31个供养老人的资料信息申报了剩余的2万元冬春救助款。2015年10月17日,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后,镇敬老院将套取的2万元冬春救助款缴入了田南镇零户统管中心。2016年1月13日,经田南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高安市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付志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载县鹅峰乡涂泉村村委委员杨省秀和涂泉村十组组长王焕兴挪用征地补偿款案。经查,2014年8月,杨省秀和王焕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助乡政府暂时保管征地补偿款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挪用征地补偿款237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益2.04万元,王焕兴个人分得0.5万元,杨省秀个人分得0.1万元,剩余1.44万元用于组里支出。2016年8月19日,经万载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省秀、王焕兴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奉新县赤田镇赤田村文书刘炳根套取粮食直补资金案。经查,2012年奉新县国土局在赤田镇赤田村挂点帮扶时实施了289亩造地增粮项目。当年年底项目完成后,刘炳根向镇农经站申报了造地增粮项目面积。2013年6月,刘炳根将新增的289亩造地增粮面积统计在其本人和其他村干部户头上(总共6户),并在申报粮食直补资金的面积表上涂改了包括其本人在内的6位村干部的晚稻面积,违规领取粮食直补资金共计2.71万元,用以冲抵村干部工资。2016年1月25日,经赤田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炳根党内警告处分。
铜鼓县棋坪镇大梅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樊平套取公益林补助款案。经查,樊平实际经营公益林面积为364.9亩。从2006年起,樊平利用负责上报公益林面积统计报表的便利,将其公益林面积违规调整为471.4亩,虚报公益林面积106.5亩。至2014年,樊平一共套取公益林补助款9159元归个人所有。2016年9月,经棋坪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宜丰县石市镇车溪村会计邹雪才套取粮食直补资金案。经查,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邹雪才在担任车溪村会计期间,通过虚增粮食直补面积方式,共套取粮食直补资金1.21万元,除将其中0.48万元上交村集体账户外,其余0.7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3月10日,经宜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雪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江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黄波等2人挪用征地补偿款和社区资金案。经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江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黄波和江丰社区居委会委员、妇女主任兼出纳徐卫林利用职务之便,于2007年12月26日和2008年6月17日,两次挪用社区征地补偿款共计5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先后3次挪用社区资金1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5月13日,黄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徐卫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6年9月12日,经金园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并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波、徐卫林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受理举报、专项巡察、审计核查等手段,着力发现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建好台账、分类处置、逐一核实。要突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侵占涉农补贴、征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坚决惩治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雁过拔毛等行为,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漂浮、为官不为、处事不公、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零报告”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要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严厉惩治“微腐败”的强烈信号。(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