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上高县自来水异常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03.03.2017 04:31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经宜春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宜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宜丰县人民政府正县级干部邬云(分管环保工作)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职务;给予上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练康行政警告处分。由宜春市政府对上高县政府副县长冷水清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宜春市纪委监察局责成宜丰、上高县委县政府和宜春市环保局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志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礼明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刘治松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法制股股长陈和明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站干部李涛、李焜行政记大过处分;拟给予宜丰县委委员、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主任任星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给予上高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兼县水安办主任陈信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上高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水安办常务副主任况秋林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政职务;给予上高县卫计委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红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上高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黎志光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政职务;给予上高县卫生监督所一科科长余登龙行政撤职处分。责成宜丰县环保局、宜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上高县水安办、上高县卫计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宜春市纪委已将该事件中涉嫌渎职的两名国家工作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继续调查事件中涉嫌的违纪问题。(宜春市纪委)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03.03.2017 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