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上高自来水异常事件 问责15名干部2人被免
1月22日,宜春市纪委通报了上高县自来水异常事件责任调查情况。
2016年12月14日,上高县自来水出现异常,一度引起当地群众恐慌,也引起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彻查事件原因,彻查事件背后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12月16日,市纪委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及时展开责任调查,启动问责程序。
经查,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宜丰县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间接原因是宜丰县政府及县环保局、县工业园管委会,上高县水安办、上高县卫计委等地方和单位监管不力、责任缺失。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处相关涉事企业,对10名相关涉事企业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对宜丰县政府正县级干部邬云等15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启动了问责程序,邬云已被调整分工,宜丰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志明和宜丰县工业园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任星辉已被免职。同时,责成宜丰县委、县政府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下一步,还将深挖细查事件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这起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深刻,从事前到事后,工作消极应付,本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尽早解决;从上游到下游,监管层层“放水”,本可以避免的事件没有及时避免;从“执法”到“执罚”,责任严重缺位,本应关停的企业未能依法关停。
通报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要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环境污染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保护好宜春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要强化责任担当,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尤其是环保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防死守,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工业园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到环保优先,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损害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使生态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强化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最严的监督、最严的纪律、最严的问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实,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