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06.11.2013 16:03
本文来源: 粮食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条例》和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省局决定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学习培训,结合自身实际,尽快执行《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格式》国家标准,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制发公文,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江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6.11.2013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