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天津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

05.05.2016  11:46

天津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
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启动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登记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
告知申请人。市和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变更经营范围时,根据天津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向申请人出具告知书。
告知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企业完成联合审批办理后,将登记注册信息自动推送至企业设立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市和区县各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通过该平台及时查询认领需要审批的企业登记信息和后续监管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此项改革,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实现了目录管理,进一步取消缩减后置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要件。同时,所有后置审批事项进入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一口受理和并联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实施此项改革,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和市场监管上的责任与界限进一步厘清,将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网络系统延伸到市和区县各监管部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网络互联互通,依法履职信息及时推送、联动响应,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