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26.11.2015  18: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生活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日前,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依托、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基层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合作制经济较快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比较健全,为农服务的载体作用有效发挥。社有资本布局明显优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主业突出、上下贯通、高效对接、服务城乡的经营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企业发展活力和实力明显增强。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县域资源不断整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联合社自身改造有序推进,职能加快转变,社企关系进一步理顺,层级间联合合作不断强化,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机制基本建立。

  《意见》要求,一要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把基层社办成规范化、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二要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牢牢把握为农服务方向,大力实施事业合伙人计划和事业创始人计划,打造鼓励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快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三要提升为农服务能力。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加快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四要加强联合社自身建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加快深化体制改革,大力创新运行机制,切实理顺社企关系,有效密切层级联系,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五要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树立起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办好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