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
□张波
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预计将达到15%,老龄化浪潮不可避免地将会席卷神州大地。然而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对生活质量的预期亦随之提高,“老有所养”已不再是人们的养老标准,取而代之的是“老有善养”,即老年人不仅仅是要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求,还要不断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来势猛,加之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创业,空巢老人现象普通存在,家庭养老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传统的“养儿防老”体系正在解体,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明显不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养老社会化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养老模式由家庭养老转向社会机构养老已成必然的趋势。但是当前社会机构养老市场还不成熟,并且存在诸多问题:如场所硬件设施严重滞后,专业护理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养老机构管理缺位等等。
为此,“老有善养”事关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它既是人性的根本需求,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标杆。政府部门应该主动介入,积极引导,合理规划,尽快推进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实现“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建议:
一要转变观念。政府应重视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思想上不能仍停留在居家养老的传统理念上,要把关心老年人生活,实现老有善养提上议事日程、摆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位置,把养老机构建设放到与学校、幼儿园建设同等位置上来,把这项工作做为民心工程来抓。
二要加强规划。把养老机构建设列入社会经济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重点规划以家庭负担基本生活费用为主的高中等档次标准,全托式中心养老院或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籍、卫生保健、健康教育、体育健身、权益维护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要落实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养老体系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征地、购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免征养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房产税,行政事业收费等,同时鼓励社会兴办一定档次、规模的养老院或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建设养老院的格局,加快养老院建设步伐。四要强化管理。明确民政部门对社会养老机构进行管理和规划,对已设立的养老护理机构,要进行登记、建档管理,以保证在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水平等各方面符合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护理工的岗位培训,将其纳入政府劳动就业培训的范畴,逐步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以保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善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