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汽车喝上“国四”油 江西最高每吨加价290元 实行优质优价
05.11.2013 09:41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国四”标准汽油最高每吨加价290元
90号最高每升7.10元
93号最高每升7.63元
97号最高每升8.19元
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11月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自今年11月1日起,我省对升级至第四阶段的车用汽油实行优质优价,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加价290元。
为进一步减少尾气排放,国家发改委9月中旬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并明确要求明年1月1日前全面执行“国四”汽油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13年11月1日起,车用汽油升级至第四阶段(“国四”),实行优质优价,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加价290元。
我省成品油市场所供应车用汽油为“国三”标准,升至“国四”后,其油品硫含量将降低67%,对提升我省空气质量意义重大。根据通知,我省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中,90号、93号、97号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575元、10150元、10724元;每升分别为7.10元、7.63元、8.19元。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销售的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必须明码标价,设置区别于质量升级前车用汽油的明显标志。不是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不得执行优质优价。
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汽油质量升级加价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 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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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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