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老赖 江西首次采用庭审直播

12.11.2017  16:54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陈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执罪),是指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告人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11月9日,我省首次对拒执罪案件进行媒体直播审判,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和拘役。

        当事人长期不还款被判刑

        此次直播的三起案件均在安义县法院进行开庭审判。2016年3月4日,被告袁某某等人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法院判决偿还6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袁某某等人均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25日,法院将执行裁定书和通知书邮寄送达给袁某某,后者出具还款计划但并未履行。随后,法院以袁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部门移送本案,公安部门决定立案侦查。

        在另外两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于2015年7月1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并出具了还款计划书。而后,李某某离开安义打工,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再未与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被告人朱某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未按期申报财产,收入也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三起案件中,被告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李某某和朱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公安立案后还钱仍要追责

        记者注意到,三起案件中的被告人长期不履行法院判决,并非是因为没有偿还能力。其中,被告李某某在外地打工期间,月均收入5000余元;被告朱某某,在外承接工程业务,一次性就收到了工程款19.8万元。然而,两名被告全都将收入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一再拖延或逃避履行。对此,安义县法院院长晏水银表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三起案件还有一个特点,几名被告人在公安立案后履行了偿还责任,但却依旧被视为涉嫌拒不执行罪。其中,被告袁某某在2017年1月一次性偿还给翟某某217万元;被告李某某的家属在2017年1月代为赔付13.12万元;被告朱某某在2017年9月赔付了30万元。

        对此,晏水银解释,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在法院初次判决、申请执行等期限内均未履行,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拒执罪属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他们在公安立案后、法院立案前还钱,只能够让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但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

        对于首次直播审判拒执罪案件,晏水银表示,其目的就是向社会宣示,法院将会依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并且坚决加大力度,不断推动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