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4.10.2014  13:34

  近年来,随着我国打击“黄、赌、毒”的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一批开设赌场案浮出水面,不同程序受到法律制裁。对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6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开设赌场罪3件4人,2014年1—6月该院审理此类案件5件21人。

  该院审理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便于隐蔽、机动,吸引他人赌博。有的是以俱乐部、会所形式吸收会员从事赌博活动;还有的在城乡结合区居民楼空地间设置简易场所;还有的在封闭的民房经常更换地点从事赌博;还有的利用闲置的厂房、长期无人使用的、又无人过往的场地开设赌博从事非法活动。

  二是赌博形式多种多样,简便易懂,门槛低。有的是用牌九赌大小,十元、二十元就可开花;有的是用打鱼机、老虎机投零钱,机器自动运转后叫停以小博大来吸引赌客;还有用德州扑克比赛的方式,赢者奖励积分、换取礼品。

  三是开设赌场人员杂、多有“前科”。赌场的开设者大部分是无业人员,而且在某地区有一定负面影响的人,经常和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手下有一帮“马仔”随时为其效力,其中有“两劳”人员,有前科劣迹的人;赌场的工作人员大都是赌场老板的亲戚好友,左右邻居认识的人,相互是信得过的人。

  四是年龄参差不齐,文化程度偏低。赌场人员最大七十多岁,最小的刚从学校毕业不到二十岁,赌场老板多是男性,工作人员男女不等,以男性为主,年龄在三、四十岁为最多;文化程度最高为高中,其余都是初中以下,甚至有文盲。他们自身素质差,法律观念淡薄,认为开赌场、到赌场从事非法活动是谋生,谈不上违法。

  五是赌客身份不一,输赢有大小。一般参加俱乐部或会所赌博人员多为“白领”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年轻人,他们把这种赌博形式作为娱乐和交朋结友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参与牌九赌博多为家庭妇女、退休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身上有点钱就想去碰碰运气,消磨时间来填充闲得无聊的生活。有的赌博输赢少则几十元,多则千元甚至上万元,有的越赌越输,越输越赌,输者借上高利贷,更为严重的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锒铛入狱。

  六是扰乱居民正常生活,败坏社会风气。开设赌博场不分日夜,对周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影响极大,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因为赌博有输赢,赌场利润大,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影响和谐稳定。

  为了严厉打击开设赌场、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批,使开设赌场没有市场,把“黄、赌、毒”这一社会恶瘤彻底铲除,净化社会风气。笔者认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有关赌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各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村委,各群众团体要通过不同形式加大对市民赌博行为危害的认识,加强教育,将赌博不法行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公、检、法、司、政法机关要加大对赌博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把赌博不法行为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实行联动机制,发动群众举报,决不手软,从重从快,绳之以法。三是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身素质,通过正当途径谋生,发家致富,靠自己的双手获得正当合理报酬,千万不能通过开赌博场的非法手段来获得高额的报酬,最终是人财两空,严重的成为阶下囚。(吴云 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