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2014年工作情况(截至11月份)

23.12.2014  17:20

 

一、2014年审计工作主要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审计署的有力指导下,我厅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强大动力,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审计支撑。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效果明显。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紧紧围绕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注重把握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整体性、宏观性和建设性,加强对财税、投资等重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通过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和民生资金审计。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重关注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揭示问题、督促整改,促进资金及时高效使用。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牢牢把握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两个方面,继续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提高。四是认真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二)提升审计工作效能,审计组织方式方法创新扎实推进。一是积极探索审计全覆盖。将部分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重点揭示相关单位依托部门资源、利用部门权力影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以及预算执行、收费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理顺政事、政社关系,规范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二是积极创新审计方式。制定了送达审计管理办法,配备了功能齐全、先进的送达审计室,积极创新信息化条件下的送达审计方式。三是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全面推行审计项目网上计划管理和网上跟踪审理,做好现场审计AO和OA的交互,做到在同一平台上安排工作、交流经验、传输数据、共享信息,真正把权力关进科技的“笼子里”。四是积极探索省直管县审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工作意见》。通过开展对财政收支和专项资金(含转移支付资金)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审计业务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强业务培训等具体措施,全面提升试点县(市)审计工作水平。

  (三)着眼事业科学长远发展,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夯实。一是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向省委推荐提拔了1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厅内民主推荐提拔了3名处长、3名调研员、6名副处长,进一步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群众满意。强化培训,举办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学习会,与南京审计学院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举办了1期由厅领导、各设区市审计局局长和厅有关处长参加的北京大学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与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还于11月中旬组织23名审计领军人才赴加拿大培训,提高国际专业交流能力。一年来,先后举办了厅春季全员集中培训,市、县(区)审计局长培训,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等。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两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境)及办公用房的规定,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模范。认真开展“为官不为”、群众办事难问题、“红包”问题和“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及“回头看”,促进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政策纪律,敢于担当,办事效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组织开展南昌等6个设区市审计局及其辖属1个县级审计局2013年度审结归档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实名通报,促进全省审计质量的提升。出台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操作规程,对外部专业人员聘请程序、监督管理、审计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促进参与审计工作行为进一步规范,提高审计质量。积极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深化审计信息化应用,开展医院阳光医药数据化审计,并实施地税系统联网审计,促进了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金审工程”一、二期未建项目启动,并做好与三期建设项目对接,避免重复建设,做到经济合理、功能先进,程序合法合规。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坚持审计通知书抄送、张贴审计通告、被审计单位反馈函、回访和派员现场跟踪监督等制度,促使审计组廉洁从审。召开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和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此外,审计文化建设持续深入。今年1月,我厅再次被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委表彰为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4月,被省政府表彰为2013年度全省推进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绩效管理优秀单位。

二、2015年审计工作的打算和安排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同时作出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部署,把审计地位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起点上,审计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对严峻的挑战和考验。2015年,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发展升级战略,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改进审计项目管理。围绕实现审计全覆盖,改进审计计划管理,建立被审计单位资料库和审计项目信息库,全面摸清审计对象的底数,实行分类管理,选准选好审计项目。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关领域的总体情况,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实现对重点对象每年审计一次、其他对象五年至少审计一次。年底前,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科学安排明年审计项目,使审计工作更加贴紧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更加贴紧人民群众需求。

(二)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重点突出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交办的项目,严格履行审计职责,依法加大审计力度,切实提高审计效能,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全覆盖。一是围绕促进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和我省重大宏观经济政策措施落实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二是围绕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大财政审计力度;三是围绕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围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大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五是围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力度;六是围绕防范风险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进一步加大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力度;七是围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三)进一步推进审计行为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江西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全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工作制度。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的基础上,制定投资项目、企业、预算执行等专业审计操作规程,使各项工作有依据、按程序、讲规矩、可检查。继续全面推行网上审理,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各环节质量管理责任,切实依法依规审计。争取将“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列入2015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促进规范投资审计行为,提高投资审计质量,积极防范审计风险。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注重把整改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目标,不断加大审计整改落实力度,积极采取整改沟通会、“回头看”等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制度,防止“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坚持把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积极探索推行审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队伍建设。坚持抓好审计作风建设,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推动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坚持抓好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把好“进人关”,着力引进符合专业化建设需要的人才,从源头上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队伍。坚持抓好审计能力建设,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实践锻炼等,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审计实战能力,争做审计业务和综合工作的“行家里手”;深入推进计算机审计,同时在继续深化地税联网审计、阳光医药数据化审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财政等联网审计,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能力。坚持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及“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并善于审计,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审计铁军。积极探索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和工作指导力度,努力提升全省审计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