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审计局出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31.03.2015  20:31

  近日,南昌市审计局出台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南昌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规范管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切实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分七章,从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使用和管理、考核、审计费用标准、质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明确,工程造价公司只有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在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才有机会进入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办法》对日常考核中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明确了强行退出机制。该《办法》还明确,对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利用审计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将审计情况、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拒绝接受市审计局安排、指导和监督的、出现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的、不履行项目审计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等九种情形的中介机构,市审计局直接将其从中介机构库中除名,并按规定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南昌市审计局 邱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