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审计局多措并举督促扶贫审计整改
2018年10月13日至14日,抚州市审计局组成12个专项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区)对扶贫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被审单位积极做好扶贫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近年来,抚州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全力抓好被审单位的扶贫审计问题整改。一是在审计报告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时间节点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确实整改不了的要说明原因;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立项,根据问题的类型和难易程度等,进行梳理,明确解决办法和责任单位,逐项整改,清理回收资金,完善管理制度。
二是进行跟踪检查,重点督促整改未到位、未整改的问题,要求县(区)和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制订并落实整改计划。对积极整改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单位的整改主动性,切实做到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求被审单位要进一步挖掘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性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机制、制度的完善。截至目前,各县(区)先后完善和出台了15项规章、制度,积极从源头上杜绝审计查出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维护群众权益的目的。
三是派出专业人员在全市和部分县(区)推进扶贫工作培训班上,针对当前精准扶贫存在问题,就精准扶贫基本常识、政策规定、工作要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授课。通过培训、授课等方式,为全市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及扶贫领域审计和巡察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通过扶贫审计和整改督查,进一步严把“四关”,即“标准准入关、政策落实关、资金绩效关、廉政建设关”,为推动扶贫领域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维护扶贫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提高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绩效,促进扶贫项目切实发挥实效作出了审计应有的贡献。(抚州市审计局 杨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