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中国烟草下属企业6.81亿元建1728亩高尔夫球场
记者从审计署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3年对中国烟草总公司2012 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总部及所属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上海烟草、云南中烟、湖南中烟、广东中烟和红塔烟草)等7 个企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审计署审计发现,2012 年,中国烟草总公司编制报表不准确,所属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 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核算销售收入及成本、少计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等问题,多计收入共4.53亿元,多计成本费用共0.17 亿元,导致利润多计4.36 亿元。至2012 年底,所属广东中烟等3 家企业有6.32 亿元投资收益长期未收回,也未收取资金占用利息895.70 万元。2012 年,所属广东中烟烟草展销有限公司在批发销售卷烟时累计漏缴消费税32.56 万元。
审计发现,至2012 年底,所属红塔烟草和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2008 年至2010 年投资6.81 亿元建成的高尔夫球场仍未按规定清理处置,上述高尔夫球场共占地1728.45 亩。2005 年至2013 年,所属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等9 家企业存在未经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即投资建设项目或调整建设规模、超概算投资等问题,涉及金额61.06 亿元。
审计发现,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湖南中烟等6 家企业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或监管不严导致一些项目被转包、违规分包等问题,涉及金额3.81 亿元。2012 年,所属湖南中烟等38 家企业存在超缴住房公积金和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工资性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2.5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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