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水利部水规总院7名高干在企业兼职
水利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综合事业局、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灌排中心、水科院)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000 166.63万元,水利部2013年度决算(草案)反映的财政拨款支出866 945.2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3 221.4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水利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82 562.9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8.2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 551.18万元,其中2013年17 096.0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572.34万元。上述问题对水利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所属综合事业局超范围编报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风景区规划编制费项目支出预算195万元;灌排中心用已完工项目申报并获得财政资金87.19万元。
2.2013年,所属综合事业局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方式虚列支出套取节水产品检测费64万元;2012年至2013年,该局在项目支出中虚列会议费3.86万元用于餐饮等消费,其中2013年1.65万元。
3.2008年以来,所属水科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8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财政资金、扩大项目支出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涉及金额995.39万元,其中2013年598.36万元。
4.2013年,部本级及所属水科院等4家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涉及金额1767.89万元,其中直接委托所属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技术评审服务1477.89万元;水科院和水规总院9960.89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未执行;发展研究中心8个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超预算29.90万元。
5.2011年至2013年,所属水科院将中央投资项目委托无资质公司代理招标,中标公司投标时涉嫌弄虚作假,涉及金额2572.89万元。
6.2013年,所属水科院、海河流域委员会漳河上游管理局等4家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超合同约定进度付款、未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1520.85万元。
7.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部本级对4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进行了调整,未相应调整年度计划;所属机关服务局违规使用旅行社提供的外方邀请函组织出访;
(2)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水规总院、发展研究中心等5家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16人次出国费用61.52万元;综合事业局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出国费14.38万元。
8.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所属综合事业局5辆公务用车未统一调度管理,未登记行车记录;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向非定点维修单位支付车辆修理费1.95万元;长江水利委员会驻北京联络处和水科院占用企事业单位车辆13辆;
(2)2003年和2004年,所属综合事业局将购置的价值55.87万元的2辆公务用车,交由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和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无偿使用至今。
9.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部本级对8个三类会议进行了调整,未相应调整年度会议计划,涉及金额40.38万元;部本级和所属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水规总院的7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支出58.01万元,其中3个会议在五星级饭店召开、支出17.53万元;
(2)2013年,所属水规总院在京外召开6个没有现场观摩内容的会议,涉及金额33.73万元,其中1个会议在风景名胜区召开、支出7.19万元;
(3)2013年,所属水科院等4家单位超标准列支、宴请与会人员及安排在京人员住宿等支出65.16万元;所属水规总院向其他单位转嫁会议费22.3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所属科技推广中心、人才资源中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违规收费895.35万元,其中352.84万元是在已安排预算的情况下另行收取的。
2.2011年以来,所属灌排中心违规收费258.03万元(2013年54.56万元),其中162.83万元未纳入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3.2013年,所属水科院将2203.04万元房屋出租收入,交由下属企业以物业费名义收取,作为业务收入。
4.2005年,所属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将应由其作为出资人的3710万元资产转为下属单位的对外投资,该下属单位2013年从中取得利润分红款52.02万元。
5.2013年,所属水科院等4家单位未经批准出租房产,取得收入4024.37万元。
6.2013年,所属灌排中心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2家下属企业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套取资金43.91万元。
7.2013年,所属水规总院7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取酬95.6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项目评审;对套取财政资金、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要求追回违规资金,归还原渠道;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委托无资质公司代理招标项目进行清查;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方面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等要求,杜绝转嫁摊派现象;对事业单位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分类清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追回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的资金;对使用虚假票据报销问题,要求追回违规资金并加强监管;对兼职取酬问题,要求退回违规所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加强经营性收费管理,切实理顺事企关系,强化内部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灌排中心等4家单位已将套取的198.96万元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或收回入账;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将项目建设资金237.2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用于水文局基层单位水利血防项目;水科院对不同项目间调剂使用的预算资金27.90万元进行了调账;水科院等单位已对占用车辆进行清理;水规总院向企业摊派的出国费用45.39万元已归还,7名领导干部兼职取酬95.62万元已全额退回。具体整改结果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