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质检总局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约160万
质检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质检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检科院、标研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287 772.26万元,质检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121 756.9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66 015.3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质检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73 131.7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3.4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008.52万元,其中2013年755.0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633.71万元。上述问题对质检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及时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各单位开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基本落实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检科院、标研院超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共计160.09万元。
2.2013年,局本级的4个会议超标准支出6.38万元;局本级和所属标研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16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涉及会议费支出80.7万元。
3.2011年以来,局本级和所属标研院未经公开招标,直接与相关单位签订宣传、技术服务合同,涉及金额537.43万元,其中2013年284万元;2013年,局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直接采购技术和印刷服务,涉及金额223.9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价值94.96万元的3辆公务用车未计入财务账簿和固定资产账;局本级财务账簿比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多记公务用车17辆、价值129.61万元;所属标研院于2006年拨给事业单位的6辆公务用车一直未办理划转手续,导致财务账簿多记公务用车账面价值171.39万元。
2.2010年4月,所属检科院自行决定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综合检测中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13年底,该中心资产3151.72万元、负债438.05万元、所有者权益2713.67万元,均未纳入检科院决算编制范围,也未编制企业决算。
3.2013年,所属检科院的7个研究所将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等共计1013.28万元在该院下属单位核算,未纳入该院法定账簿核算。
4.2013年,所属标研院在项目经费中超范围列支劳务费72.75万元,主要用于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等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超预算、超标准支出“三公”经费或会议费、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和会议费管理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对资产进行清理,按规定调整账目,并及时办理划转手续;对决算编制范围不完整、未在法定账簿核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决算(草案);对超范围支付劳务费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进一步完善资产登记、记账手续及管理程序,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并督促所属单位规范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开始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将3辆公务用车补记固定资产财务账。具体整改结果由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