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热潮

18.12.2013  20:03

2013年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10月18日,省残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通知》,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10月中旬,省残联迅速组织人员编印了《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单行本)》,下发至全省各级残联干部职工手中,供大家学习宣传。维权处及时将《条例》电子版上传省残联网站政策法规专栏中,供大家下载学习。《条例》出台后,省残联多方联系省内各大媒体密集宣传《条例》。10月10日,江西日报全文刊登了《条例》,并在12月3日进行了重点解读。江西广播电视台也在卫视《江西新闻联播》、都市频道《都市现场》、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中有相关报道。其他网络媒体也对《条例》的出台进行了跟踪报道,全国性媒体纷纷转载,百度搜索“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达到300多万条。

各级残联高度重视,纷纷抓住《条例》11月开始实施的有利时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专门协会、残疾人专职委员认真学习。赣州市残联于11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通篇宣读、逐条研讨,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抚州市残联成立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领导小组,并印制《条例》1000份,及时分发给各残工委的领导和专门协会委员。赣县残联举办了全县学习《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全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委员,残疾人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残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等120余人。乐平市残联、宁都县残联、宜丰县残联、南康市残联先后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

各级残联充分利用报纸专版、电视广播专题、板报、宣传手册、横幅等形式进行多角度、广覆盖宣传,多形式地开展《条例》条文内容和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宜春市残联将12月3日的“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与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融合起来,集中开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宣传,并将法制宣传日延伸为《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宣传周。鹰潭市残联翻印了《条例》的宣传单2000份,向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星子县残联将《条例》制作成宣传展版,摆放在县残联服务大厅门口,向前来接受服务的残疾人宣传。

各级残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南昌市残联加强了与交通部门及公交公司的协调,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办卡工作已全面展开。南昌、萍乡等设区市残联和部分县级残联已经着手制定(修订)本地贯彻落实《条例》的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规定)。

与此同时,各级专门协会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在11月下旬举办的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委员工作培训班上,与会人员对《条例》进行了系统学习。12月1日,南昌市五大专门协会首次在南昌八一广场联合举办了2013年“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对《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进行了宣传,并和大学生志愿者一起,对公共停车场、公交车等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中华助残网、宜春市肢残人协会于10月29日举行联席会议,组织中华助残网站长、副站长,市肢残人协会在宜春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和部分助残志愿者认真学习《条例》,他们还将《条例》制作成电子文档、大字版视频、有声读物,刻录成光盘,免费发放给盲人、低视力和老年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