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等5家医院通过三级医院评审的公示

05.12.2017  15:13

  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和三级综合、肿瘤、眼科、传染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及本省附则等标准,近期对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等5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价,并实施了评价后的质量追踪检查。根据现场评价、质量追踪检查结果,结合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情况,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上饶市第五人民医院共5家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要求,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江西省医院评审办公室(设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电话0791-86250563)反映并书面提出,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地址、电话,详细列举异议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布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