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抛弃家庭与“小三”结婚 新婚1年遭妻劈腿
06.12.2013 14:40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赵苏 记者 贾晓宁)郑女士今年30岁出头,和第一任老公闪婚闪离,3年前郑女士结识了有妇之夫徐某,双方一见如故,都觉得对方是自己要找的人,很快同居了。
徐某比郑女士大8岁,本来家庭比较安定,但是夫妻感情一般。徐某觉得郑女士善解人意,且能说会道,是自己喜欢的类型;而郑女士也觉得徐某能给自己安全感。两人在外租房同居,谎称两人是夫妻。但是纸里包不住火,徐某的妻子得知徐某在外与郑女士姘居大怒,主动提出离婚。徐某顺利离了婚,郑女士插足他人家庭成功,顺利地与徐某结婚。按说两人好好过日子也就是了。但是郑女士跟徐某结婚后,发现两人之前的优点,婚后都荡然无存。吵架成了家常便饭。
今年年初,郑女士在社会上结识了新欢李某,两人又是一见如故,很快就勾搭在一起,趁着徐某不在,郑女士与李某发生了关系。但是,这件事很快被徐某察觉,郑女士于是索性主动向徐某提出离婚。这下,徐某如同被人打了当头一棒,为了郑女士,他放弃了家庭,妻离子散,现在再婚不到1年,又被郑女士玩劈腿。徐某怒不可遏,找郑女士讨说法,郑女士自知理亏,就给徐某写了一张十万元的欠条。事后,郑女士又觉得不甘心,找来娘家人跟徐某吵架,不想认账。徐某放出狠话,如果郑女士不肯给这十万元钱,就要跟她同归于尽。
这下,郑女士也害怕了,向社区司法所要求调解离婚。司法所调解员请来徐某,劝告他要冷静,不要做出过激违法的事情,并对他表示了同情。之后,当着徐某的面,调解员严厉批评了郑女士,并告知她是本次婚姻破裂的过错方,要对其行为负责。最终经过调解,郑女士同意赔偿徐某六万元,双方协议离婚,不再追究。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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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1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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