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不过三代是中国的特例吗?家族财富可以N代传承

25.10.2013  14:25

    据Clark教授的研究,包括民主、教育普及以及所得累进税、高遗产税等权、利再分配的公共政策,似乎不能提升社会流动性。

    所谓“富不过三代”这种说法的流行,相当程度上可能是先由少数人以点概面、后来由多数人以讹传讹,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把讹误重复成偏见的结果。何以这么说?美国的Gregory Clark教授长期研究世界经济史和社会史,通过分析大量统计资料证明,家族家庭财富可以N代地传承下去。

    据Clark教授提供的研究,如果只按家庭父子收入的相关系数来考察代际收入,则家庭地位稳固程度和家庭财富传承率有40%,亦即父子收入的相关系数有0.4;如果扩大至家族,英国人的代际地位稳固相关性和财富代际传承率可达75%,亦即代际收入的相关系数有0.75。Clark教授还指出,如果把过去七个世纪分成不同的时间段,英国社会财富阶层的连贯性基本没有变化,富有的姓氏家族70%至80%的可能性继续富有,有50%左右的概率在两代后仍然富有。Clark教授还用统计数字证明,自13世纪以来,英国政治精英阶层的家族稳固程度更甚,“官二代”有91%的可能成为政治精英。

    Clark教授还用这种研究方法观测中国的家族权力稳固程度和家族财富传承概率。他以长江下游的县为基本单位,时间从1645年到现在,结论是:在清朝初期,精英姓氏家族的中举人数是其在总人口中的占比的8倍多,到乾隆末期还有4倍多,到民国时期下降到2倍左右,最后降到1.5倍(对民国时期和1949年后,以考入北大、清华等大学代替举人定义精英)。这即是说,一家族姓氏一旦进入精英阶层,这种地位可以跨越朝代、跨越体制相当稳固地传承下去。

    中国的情况并不特别。据Clark教授的研究,瑞典从1936年推行“社会主义政策”以来,基于姓氏的社会地位代际传承系数仅从0.85下降到0.66(1相当于绝对的代际传承);英国于1944年普及中等教育以来,该系数值仅从0.7-0.8下降到0.6-0.7,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日本战后推动民主、以及教育均等化,但代际传承系数值居高不下,政商两界皆为“世家”,用中国话正所谓“老子英雄儿好汉,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印度1947年独立以来推行民主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规定低种姓人群在大学生和选民中的最低配额,但代际传承系数值最近50年一直维持在0.89;美国精英大学录取对少数族裔和低收入阶层的优惠也效果不彰,并未提升社会流动性。Clark由此得出了一个与前述一致的结论:包括民主、教育普及以及所得累进税、高遗产税等权、利再分配的公共政策,似乎不能提升社会流动性,没能撼动家族地位和财富的稳固传承。

    当然,Clark教授的研究还不能完全推翻国人口耳相传的“富不过三代”的说法。因为很明显,自1645年以来,中国人收入水平、财富拥有量的获得与其家族、前辈的相关系数是逐渐走低的,即从0.8逐渐降至0.15。那么,这是好事,还是坏事?问题的复杂性正在这里。希望提升所谓社会流动性,即中下层群体成为中上层成员的人可能认为这是好事,而那些惋惜、哀叹“富不过三代”、希望保住家族财富的朋友,可能认为这是坏事。而不论是从社会层面,还是从家族、个人立场,都不大容易对家族地位、财富稳固好还是社会成员流动性好的问题做出价值判断。

    有人可能会提议,可从社会、家族、个人财富是否共同增长来对这个问题做出是好是坏的判断,如果社会、家族、个人的财富实现了共同增长,那么不论是社会及其成员流动性高,还是家族、个人财富稳固性、传承率高,都是好事;反之,如果社会、家族、个人的财富没有实现共同增长,抑或是此消彼长,那么不论是社会及其成员流动性高,还是家族、个人财富稳固性、传承率高,都不能判定是好事或坏事。不过,这又会牵引出另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如何定义财富,并使这种意义上的财富观能包容、调和社会、家族(或团体)、个人的财富,使得三者的财富相一致?因为从大量史实情况看,不同的主体有时候在有些情况下有不同的财富定义,他们有不同的目标和偏好。社会当然会把洁净的空气、无污染的水视为财富,而某些团体如化工企业却会把财务利润视为财富,有人还会把GDP增长率当成财富,当成向上流动的渠道、路径、天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胡飞雪 作者系知名财经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