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批准《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治理区域的专属性和治理种类的广泛性,以及地方立法确定的方式,在全国都尚属首例。(有修改)
摘自 《人民日报》 2016.11.23 记者 徐靖 邓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