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

02.08.2017  04:43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分校分专业计划,现将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予以公布。
  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主要是依据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综合考虑不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报考人数与考生成绩的分布情况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等因素划定的。录取将分批次按志愿顺序,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省招考办投档,招生学校负责考生的录取、审查。
  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划定情况如下:
  一、中职升学
  本科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200分。
  专科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110分。
  二、高职升学
  非师范类专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190分。
  师范类专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
  普通类:按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为150分。
  体育类:按统考科目学校体育学、计算机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为110分。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