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16.12.2013  18:25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合函〔2013〕87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在外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并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分类管理等有关管理工作,规范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行为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外投资合作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严格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对外投资合作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经营,照章办事。

  二、针对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日益增多,为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发展,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属地化管理,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发挥省市联动作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认真做好所辖地对外投资合作管理工作。

  三、为切实将我省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对外合作合作管理条例》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商务厅将根据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对外投资合作相关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 将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江西省商务厅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