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审计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为避免审计查出问题屡审屡犯问题,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情况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今年将采取新的方式,用“测评”来展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使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方式更加直接有力。
据了解,此次满意度测评是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制定的。测评依据是《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本级财税管理、有关部门预算执行以及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由相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选定问题比较突出的被审计部门单位或者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第十五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应当召开联组会议,对相关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由人大常委会抄报本级党委、抄送本级人民政府。
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是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不断增强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实效的有益尝试。根据该实施方案,满意度测评的内容包含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建章立制情况三方面。本次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级,测评结果当场显示,哪些单位测评满意度高,哪些单位测评满意度低,一目了然。对测评结果较差、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督,并在四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报告整改情况,对再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再次整改结果仍未不满意的,将依法启动质询或者启动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监督方式。
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将使被审计单位更加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同时也促使审计整改工作走向制度化。(新余市审计局 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