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处罚力度

19.02.2016  10:28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16年春节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该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再督察、再排查、再调度。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督促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在2016年春节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同时,将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工程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调度,督促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及时兑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包负总责”要求,迅速对项目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总承包企业要对施工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负总责,对排查存在拖欠的项目,各企业、项目部要拟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明确兑付时限,确保每个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督促建筑业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大力推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积极探索和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制度;加快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加强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施工过程结算,有效预防工程款拖欠发生。

  另外,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因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不予办理其新开工程项目招标、施工许可手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进行延期,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予以取消资质的处罚;对外省入黔企业将清出贵州建筑市场。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2.05 桂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