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旨在防腐的改革应多一分支持
低调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11年之后,因国家“383”改革方案中提及“廉洁年金”,湖南浏阳一下成为新闻焦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昨日报道,2002年,浏阳市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目前参与的公务员已达1600多人,大部分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保证金由个人交纳和集体配套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集体配套部分由单位按个人交存的两倍交纳。11年间,累计有57名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被扣廉政保证金164300元。不过,也有基层公务员对这项改革的实际作用持怀疑态度。
基层公务员怀疑廉政保证金的防腐倡廉效果,确有一定根据。我想,大多数公众也会心里打鼓,或许这正是浏阳一直低调实行这项制度的原因。即以11年扣除的16万多元廉政保证金来说,平摊到57名违法违纪公务员,每人被扣金额还不到3000元。这对于贪腐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蛀虫”来说,连“挠痒痒”都谈不上,简直就是操起枕头打老虎,有用么?这让人想起前些日子议得沸沸扬扬的“廉洁年金”制度设计,同样遭到不少网友的“炮轰”。其基本逻辑是:如果官员们贪腐所得远远超过退休后能领到的“廉洁年金”,这贪欲就能如此容易被遏止么?
然而转念一想,就算是操起枕头打老虎,也总比不打要好,至少能让老虎贪婪时紧张、迟疑一下;何况现实语境下,“老虎”毕竟是少数,更多的还是“苍蝇”,扬起“枕头”驱赶一下又有何不可呢?不能从根本上治腐,却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腐,哪怕其效果很有限,也是应予肯定的。这就如一群人吃保健品,对于病入膏肓者而言,很可能无济于事;而对于健康人或潜在的发病者,就可能防患于未然。只要所花费的成本不是太高,试着让官员们吃一吃这样的“保健品”,未尝不是一条防腐反腐的辅助途径。
有论者认为,公务员保持廉洁是其工作本分,实行廉政保证金可能是变相自谋福利,属权力自肥,可能会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但我们应看到,任何防腐、反腐措施都是要付出一定社会成本的,关键是要让改革收效大于改革成本。比如,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若扣除廉政保证金的措施很严格,使无漏网之鱼,则不仅能收回更多“成本”,而且其震慑作用所产生的社会收益,将远超财政之所支付。当然,“廉政保证金”提高个人支付比例,减少财政支付,也是应予考虑的进一步改革措施。
还有论者认为,类似于廉政保证金的制度在新加坡、香港行之有效,是因其有一系列的监督制衡机制做保障,而我国内地在这方面存在很多缺陷,因此其遏制贪腐的作用十分有限。这一观点可说把准了“正脉”。然而我们欣喜地看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反腐倡廉提到一个很高的高度,从政治体制改革来看,强调要规范各方面的权力运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围绕这样的目标进行多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可以设想,这些强效“处方药”一旦使出来,廉政保证金和“廉洁年金”这样的“保健品”就会增添坚强后盾,两相辉映,其效益显。
说到底,反腐倡廉需要“胡萝卜加大棒”。廉政保证金和“廉洁年金”制不能是单独性的制度,还需要配套机制改革的“大棒”和“处方药”来支撑。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所提到的关于这方面的改革导向,让我们有了更美好的期待。(评论员 袁云才)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