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评:需对“短命楼”背后的“短视病”进行问责

04.11.2013  14:41

   今视网评 近期,吉安市的两栋刚刚建成的商品房又成了“短命楼”,许多业主甚至还未装修入住就收到了来自房地产公司的房屋置换合同书和房屋置换通知书,“下通牒”要其换房或者退房。多数业主原已签署安置协议,但因为要置换更大面积套房而不得不一次性再掏数十万元补差价。(10月28日《新法制报》)

  吉安湖滨御景园两栋商品楼刚刚建好就被拆,而之所以被拆是因为一份2012年12月26日吉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议》。因为一纸决议,刚建好的两栋商品楼就被拆除,在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给72户业主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多数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先后签署安置协议,但因为要置换更大面积套房而不得不一次性再掏数十万元补差价。政府通过调整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弥补开发商的损失,而对于72户业主的安置,政府不需要出钱。难怪吉安市变更规划这么随意,因为政府不需要对此埋单,损害的还是民众的利益。

  近几年来,“短命楼”在各地频频出现,2007年西湖第一高楼爆破拆迁,2011年辽宁丹东为建高铁拆除投资数千万元新建筑,拆新盖新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处理城市规划“障碍”的方式。“短命楼”遍地开发,无疑暴露出决策者的规划“短视病”。一些地方单纯依靠大拆大建增加GDP来获得政绩,只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将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科学性统统抛在一边。

  动辄拆楼,推倒重来,不仅造成巨大的城市建设浪费,还让颁布达23年之久的《城市规划法》蒙羞。这部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必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予以保证和约束。而根治规划“短视病”,需要对那些无视法律精神和群众利益的规划建设行为进行公开问责,尤其需要对决策者进行问责,方能遏止劳民伤财的“短命楼”乱象频发。

  不问责,决策者只会毫无顾忌,非理性的政绩冲动就可能让纳税人的血汗钱在“拆了又建、建了又拆”中化为乌有。为防止地方官员脱离实际,随意更改规划,作出规划和拍板建设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必须切实担起责任。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该对城市的开发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真正做到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少一些“短命楼”,多一些使用寿命长的建筑。(陶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