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溪生态环境保护的几点思考
●卢而康
绿色崛起,意义深远,既包含着传承发展的份量,又浓缩着美好生活的向往。对被誉为“华厦绿舟、休闲圣地”的资溪县而言,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好生态环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抓实五项管理。
加强生态保护区管理。对70万亩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中的森林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实行全面封山育林,由当地政府或通过人大立法,禁止一切人为破坏活动,确保全县生态之核心不受破坏。进一步加强重点野生动植物管理,特别是加强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级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拓展良好生态空间,续建石峡县级红豆树(国家2级保护植物)自然保护区,并同步建设马头山红豆杉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建九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湖区和周边湿地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突出“华南虎”重点项目建设,形成森林生态旅游中心。
加强林木采伐的管理。各林业工作站对林木采伐计划尽量集中使用,不能遍地开花,以免造成伐区管理难度过大。对景区、城区、江河两岸、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的林木采伐必须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各林业工作站要组织当地护林员监督采伐,严格执行伐区监督“二承诺一保证制度”。严格控制“拔大毛”的择伐方式,尽量集中小片皆伐,采一片林造一片苗。实行采伐还林承诺金制度,还林承诺金按皆伐面积每亩100元收取,在采伐第二年经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此外,各工作站、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强流转山场天然林监控,凡未经审批更新造林的,林业工作站、林业执法部门要及时发现并上报,由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建设类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林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制度,各项工程建设应尽可能少占林地,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有关规定,提出用地申请。二是依法规范采矿采石类征占用林地手续。严格控制采矿采石项目征占用林地。凡在县内申请从事采矿、采石且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组织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相关人员对预申请矿区进行现场勘察,取得《采矿权许可证》手续。长期征占用林地的须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的须取得临时占用林地批准文件。三是建立乡镇场级林地管理体制。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林地保护管理属地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乡(镇、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和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林地管护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林地征占用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各类征占用林地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确保及时掌握辖区内林地征占用动态。建立重大林地征占用违法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乱征滥占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督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典型案件公开予以曝光,力求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方的目的。
加强村级护林员管理。对2012年以来县林业局聘请的各村护林员与国家、省公益林项目聘请的村级护林员,实行合并管理。林业局负责组织林政、林业公安、执法大队等部门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并加强对本辖区内护林员的管理,确保林区生态安全。加强森林火险期管理。一是落实各级责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向各乡(镇、场)下达《森林防火责任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划分责任区;落实村干部和护林员责任,将山头地块落实到个人,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林权所有者责任,要求各林业经营单位(私有林场)和林权所有者,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二是严控野外火源。开展野外火源集中整治活动,落实“五个禁止”规定;规范野外用火审批,严格落实“五个不批、五个不烧”,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三是落实应急措施。在重点林区新建森火远程监控系统,对县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正规化建设、对乡(镇、场)扑火队伍进行培训。此外,抓好联防机制建设,严肃值班纪律,结合营林项目开发科学营造生物林带。(作者单位:资溪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