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违规转入高排放机动车追究行政责任
08.10.2013 17:05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新华网江西频道10月7日专电(记者甘泉)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较快,对城市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江西省近期加大了对转入高排放机动车的管控力度。据介绍,今年下半年以后违规办理转入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的,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全省通报并追究行政责任。
今年上半年,江西省共转入汽车22035辆,其中转入低于国Ⅲ标准及未核发环保标志汽车共15195辆,占转入汽车的约69%,排放氮氧化物2445吨。江西省环保厅负责人指出,各地车管机构和环保标志核发机构没能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允许低于国Ⅲ标准的汽车转入,且大部分转入汽车未按规定核发环保合格标志,是导致上半年江西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增幅居全国前列的重要原因。
除对违规转入高排放机动车追究行政责任外,江西环保部门还将加强对转入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江西公安交管部门也不予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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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3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