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推行机动车乱停放整治新举措对重点道路乱停放机动车进行锁轮处理
为进一步做好“五车”、“六乱”专项整治工作,有效缓解全市道路交通拥堵,南昌市公安局强化机动车停放管理,结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乱停机动车锁轮、扣分的严格管理经验,制定了《对重点道路机动车乱停违法进行锁轮的工作意见》,于7月底在阳明路、阳明东路、八一大道、八一广场等主要道路开始试点实施机动车抱轮处罚。
一、结合长沙经验做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月23日至24日,市局交警部门相关单位人员一行10人赶赴长沙,通过实地观摩、现场调研、当面交流等方式,对长沙市交通管理基本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市交管局多次召开会议强调部署,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南昌市实际进行认真调研。经过各部门讨论研究,于7月24日出台了《对重点道路机动车乱停违法进行锁轮的工作意见》,并决定在7月底在阳明路、阳明东路、八一大道、八一广场等主要道路开始试点实施机动车抱轮处罚。
二、结合南昌道路实际,研究确定实施范围。 结合南昌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进过反复研究论证,交管局决定从7月28日起每日7时至19时对八一大道、八一广场、中山路、广场南路、广场北路、火车站广场、站前路、二七南路的二七西街路口至金辉家园路口段违法停放机动车进行锁轮,并确定了锁轮的适用范围:一是机动车违法停放在重点道路,必须锁轮;严重影响交通的,及时通知清障车拖移;二是机动车在道路停放(含泊位内),有强制报废、涉嫌套牌假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暂扣的,先收集违法证据,必须锁轮,及时通知清障车拖移;三是晚上20时后还未解锁的车辆,一律拖移到大队停车场,并向大队分控中心报告,由分管中心上报交管局指挥中心,方便群众查询。下一步,交管局将根据管理实际情况将进一步调整和扩大违法停放机动车锁轮的道路。
三、严格制定工作程序,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在对重点路段乱停乱放车辆实施抱轮的同时,交管局也制定相关规定规范民警路面执法,执勤民警在重点道路执勤时发现乱停乱放机动车,对违法车辆进行锁轮需遵守七项规定:一是所有锁轮工作必须由民警负责,可由辅警(保安员、协管员)协助,但辅警不得单独执法;二是上锁时,应小心谨慎,避免锁具磕碰、损坏车辆,执行锁轮时要在机动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左侧驾驶窗玻璃上各粘贴《违法停车锁轮告知单》;三是在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摄像机对车辆违法行为收集证据时,应同时将车轮锁安装、《违法停车锁轮告知单》粘贴等有关情况进行拍摄。四是相关大队要公布对外联系电话(设在分控中心),安排专人接听,方便当事人咨询,协调中队按照要求解锁;五是车轮锁钥匙与摇柄要由所辖中队领导负责保管(视情况可指定民警保管),由分控中心通知后再进行解锁;六是车轮锁被损坏的,民警要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车主进行赔偿;七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解放军军车和武警部队车辆不得锁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