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出台《关于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通告》

13.02.2017  15:34


      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全民监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政府出台《关于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通告》,决定对举报丰城市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含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下同)行为进行奖励。


      通告规定凡发现隐秘生产食品药品的“地下窝点”并及时举报,按照举报查实的货值金额给予举报人5万至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货值金额1万以上(含1万,下同)1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奖励7万元,货值金额3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凡发现非法添加、违规回收、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批准生产经营等行为并及时举报的按照举报查实的货值金额给予举报人3万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3万元,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奖励4万元,货值金额3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凡发现经营病死、毒死畜禽、餐饮服务企业非法添加、非法设置仓库用于批发药品、经营“回收”药品等行为并及时举报,按照举报查实的货值金额给予举报人1万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奖励2万元,货值金额3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在掌握重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线索并在公开报道前,向有关部门通报、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的,将给予奖励。(丰城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