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实行昌九户籍管理制度“六统一”

10.10.2013  11:18

    10月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昌九一体化发展,我省将实行昌九户籍管理制度“六统一”。其中,凡具有南昌、九江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南昌、九江市辖区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可直接到拟落户的公安派出所“一站式”办理。

    统一南昌、九江市市辖区落户条件

    南昌、九江两地取消了投资创业人员投资额、纳税额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年限要求,规定5种可以落户的条件:投资、经商人员,凡办理了有关证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就(创)业地登记城镇常住户口;放宽了农民工落户限制,规定务工及其他人员,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将原来在南昌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在九江满两年的年限,统一缩短为1年;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南昌、九江市市辖区生活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继续执行购房落户及“城中村”农民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

    统一南昌、九江市所辖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南昌、九江两地将有序放开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落户限制,规定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未定职业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均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全面放开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常住户口。

    中专以上学历可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统一南昌、九江市人才落户条件,明确了4种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落户的学历要求由原来南昌市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统一放宽到中专以上学历,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处或单位集体户口登记为常住户口;对于专业技术人才落户,由原来南昌市要求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中等职业资格的,统一取消了对职级的要求;凡属当地急需人才,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处或单位集体户口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凡持护照回国定居的留学人员可在原户口注销地、原籍、就业地任选一地登记城市或城镇常住户口。

    临时身份证可在任一派出所办理

    统一南昌、九江市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凡具有南昌、九江市户籍的常住人口,急需用证的,可在南昌、九江市辖区内任一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

    统一南昌、九江市辖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明确实行流动人口登记式办证,对拟在居住地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公安机关即发给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南昌、九江两地持任何一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都可以享受到当地基本的公共服务。

    据悉,以上户籍新政在年内可全部实现。(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