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将归侨代表扩大为归侨侨眷代表
12.03.2015 18:29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归侨侨眷是中国的特殊群体和独特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总则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自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华侨、归侨代表。第一至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有32、30、30名华侨代表;第四届开始改为归侨代表,仍为30名;从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在每届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都明确归侨代表名额为35名。
许虹说,华侨归侨人大代表的产生,是党和政府维护侨界群众权益并注重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有作用的充分体现。“但是经过发展,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些新的变化,并做出相应调整。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我们要更好地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推进中外交流合作的独特作用,使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向心力不断增强’。”
“为了更好地体现归侨侨眷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建议将人大代表中的归侨代表,扩大为归侨侨眷代表,并增加代表数额。因为与其他界别相比,归侨代表可以说’微不足道’,”许虹举例称,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2987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而归侨代表只有35名,仅占代表总数的1.17%。
“增加归侨侨眷代表数额,能更好地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祖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12.03.201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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