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月16日报道:江西将统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运行
源文链接: http://house.xinmin.cn/fczx/2014/06/13/24534227.html
近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由供电企业按照建筑面积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对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负责运行维护。这标志着几经探索实践,江西规范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建设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通知》规定,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建设费由供电企业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要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收取,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区分高层住宅、多层住宅等不同类型楼盘,埋地电缆、架空线等不同供电线路,制定不同收费标准,但须向社会公布并报 省发改委 备案。
江西 省发改委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用电设备带“病”入网,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稳定供电,让更多用电客户受益。
据了解,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相当一部分住宅 供配电 设施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选用标准偏低,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安全供电要求的情况,早在2007年11月,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专门转发了《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 新建住宅 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意见》;江西 省发改委 于2008年10月配套出台了《江西省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2011年3月,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 新建住宅 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对 新建住宅 小区的供电方式、用电负荷容量、导线选用规格等提出了明确的建设标准。
但由于各类标准出台时间不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缺位、执行不力的现象。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发商在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建设中不顾标准要求,一昧压缩成本,工程质量差的乱相并未得到有效治理。
为了切实推进《意见》的实施,2014年,江西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前期充分调研和样本测算的基础上,多次专题研究,再次以通知文件的形式对全省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的建设及收费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由供电企业对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统一建设, 新建住宅 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
近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由供电企业按照建筑面积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对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负责运行维护。这标志着几经探索实践,江西规范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建设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通知》规定,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建设费由供电企业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要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收取,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区分高层住宅、多层住宅等不同类型楼盘,埋地电缆、架空线等不同供电线路,制定不同收费标准,但须向社会公布并报 省发改委 备案。
江西 省发改委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用电设备带“病”入网,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稳定供电,让更多用电客户受益。
据了解,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相当一部分住宅 供配电 设施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选用标准偏低,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安全供电要求的情况,早在2007年11月,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专门转发了《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 新建住宅 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意见》;江西 省发改委 于2008年10月配套出台了《江西省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2011年3月,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 新建住宅 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对 新建住宅 小区的供电方式、用电负荷容量、导线选用规格等提出了明确的建设标准。
但由于各类标准出台时间不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缺位、执行不力的现象。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发商在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建设中不顾标准要求,一昧压缩成本,工程质量差的乱相并未得到有效治理。
为了切实推进《意见》的实施,2014年,江西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前期充分调研和样本测算的基础上,多次专题研究,再次以通知文件的形式对全省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的建设及收费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由供电企业对 新建住宅 供配电 设施统一建设, 新建住宅 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