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将试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30.10.2014  12:26

    28日,记者从赣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赣州近日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意味着今后将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据介绍,政府购买服务将遵循“整体设计、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思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吸引、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合力。购买服务的政府主体应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有关项目及其内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

    据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向谁买:

    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据介绍,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也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凡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只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均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买什么: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据介绍,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机关事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怎么买:

    签订合同严禁转包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购买主体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后,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与该社会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中除应明确购买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外,还应严禁转包行为,并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购买主体应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据悉,政府应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由个人(或家庭)自行购买服务综合效益更高的,可以采取政府向个人(或家庭)发放补助资金的形式实施。购买主体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购买服务项目后,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充分、多渠道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记者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