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小伙嫌前车司机开车慢 超车逼停后将其打死
11.02.2014 10:09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前车开得慢,后车认为对方故意阻挡,进而超车、别停。双方发生打斗,最终导致前车司机死亡。事后,后车内的3名男子积极赔偿,获得死者家属谅解。昨天记者获悉,3名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一中院判处缓刑。
去年1月3日傍晚,50岁的滕某在石景山万达广场附近的路边倒地,倒地前他曾与3名年轻人互殴,后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与滕某发生互殴的3个年轻人都是北京人,分别是23岁的陈某、25岁的张某、24岁的王某,他们都有较高学历和稳定工作。
据检方指控,陈某驾车搭载另两人于去年1月3日18时许,行至石景山区长安街延长线万达广场附近时,陈某等人认为滕某驾车有意对其阻拦,遂超车将滕某的车辆别停,双方进而发生互殴。经鉴定,滕某因情绪激动,与人争吵、争斗等因素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事后,3名青年人投案。
滕某的女儿称,当天父亲开车带着她和母亲准备到万达广场吃饭。快到时,不知为何与一辆白色三菱轿车发生矛盾,“当时对方超车,还将车窗摇下来骂我们,并且做了侮辱性的手势。”滕某女儿称,拐过弯后,对方将他们的车挤停了,其父亲下车理论。滕某的女儿表示,她认为有可能是因为父亲对那里环境不熟悉所以开车速度慢。见父亲被打,滕某女儿报警。
据了解,滕某倒地后,3个年轻人和滕某的家属一起将滕某送往医院。此后,在案件审理期间,3人的亲属帮助赔偿了95万元,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
法院认为,3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死者直接死亡原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是多种因素诱发导致的死亡结果,3人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无前科劣迹,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因此法院对3人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某和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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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01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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